有關於【大學於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前辦理考生說明會或宣導等事項】,詳如附件一,
還請學系在辦理說明會或宣導事項時,應避免衍生性公平性之疑慮,應僅遵守資訊公開、招生倫理原則,以維護學校聲譽及大學招生公信力,
請惠依教育部111年3月16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179號及111年4月8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672號函文提醒學系需於申請入學期間嚴守招生倫理,謝謝您們。
Comments are closed.